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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。澜懿也不知是不是自己的错觉,可他不管,小公子应该也是喜欢他的。他看着小公子在上边翩翩起舞,在人们沉浸其中的时候如残蝶一般跌落。多慌张啊,又多恼怒,自己为何要站这么远的地方。长不见头的人海,就像千山万水挡去了他去救小公子的路。抱着渐渐失去生机的小公子,澜懿尝到了何谓绝望的滋味。自己不是妖吗?为什么记不得一点法术?为什么救不了自己的小公子。“想救他吗?行啊,救他,你把你的内丹给他。”哪怕是对方再三提醒自己,失去内丹也相当于消耗自己的生命,可澜懿不在乎,他只要他的小公子好好的。小公子活了下来,可他的身子一日不如一日。澜懿看着镜中渐渐衰老的自己,再看看依旧动人的小公子,他有些惶恐,甚至有些不想对方看到这样的自己。蚀骨之痛越发难熬,由骨子散发的痛意似是一点一点地消磨他的生机,最终他成了老人,再也撑不住人形。变回狐狸的澜懿感觉自己生命地流逝开始慢了,它想起那个被放起来的木偶,他翻出来后费尽心思地放到对方面前。可是,小公子的生辰已经过了,他连句祝贺的话也说不出来。小公子不知从哪弄来的玉佩,他戴上后记起了所有。当晚他趁着小公子睡觉时幻化成人形抱着对方,可不敢让对方瞧见自己苍老的模样。他多想怨小公子啊,可只要一想想,就狠不下心来。他又想着对方能够等着自己轮回,可他想起了娘亲说的话,若命劫渡不过,便是身死道消,六界之内再无他。还是算了吧,如果他真的没有轮回了,小公子一个人孤零零的,该有多难受呀。变回狐狸的澜懿失去了意识,成了只普普通通的狐狸。他每夜都受着刻骨之痛,时时刻刻体会着生命流逝的感觉。即使如此,有意识的澜懿还是不后悔,他想小公子能好好的。小年来了,澜懿始终强撑着最后一口气,再瞧见一眼小公子后,长长叹了口气,缓缓地趴下了。九尾狐一族得天所眷,可感应天机。可狐狸这一回,却怎么也碰不着天道。他知道,他再也没有来生瞧一瞧他的小公子了。狐狸想着啊,原来命劫早在他碰到小公子就开始了。可即使没有小公子抢夺玉佩,即使他没有刻骨,小公子若是想要他的命,他也甘之如饴。闭上眼睛的时候狐狸像看见了当初小公子问他若是他毁容了,或者是老去,姿色不复从前,是否还会如此喜欢他。当然会啊,因为小公子是这个世间的绝无仅有呀。可是狐狸再也不能这样告诉小公子了。作者有话说:因为这一眼,狐狸就把自己都交给了小公子啊。第24章秦淮的番外打秦淮记事起,便是待在这风花雪月之地。他不知道他爹是谁,只知道他娘是楼里的姑娘。自从生了他之后,便日日开始消瘦,姿色不再,突然生了要将他买去当兔爷的念头。他多想反抗,可当他娘在他面前哭着求他时,他又开始茫然了,这就是他的命吗?最后的最后,他还是被他娘用十两银子卖进了南风倌里头。他虽是姿色不大好,可能是从小在青楼里带着,笑起来自带风尘,加上骨子里的倔劲,这一笑别有一番风味,格外地勾人。南风倌上一个小爹正是看中这样的秦淮,想要将他捧起来。可秦淮不愿。他说:“要做,我便做掌管这些人生死的人。”多可笑啊,一个连自己命运都无法掌控的人,竟想着去掌握别人的生死。小爹应了秦淮,他喜欢眼中带着野心的秦淮,他也乐意捧着他,让他当一名清倌。可有个条件,若有大官要了秦淮,倌楼可不管他生死,让他自行解决。秦淮珍惜这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,步步小心,善用自己的笑去引的那些达官贵人为自己一掷千金,又同时不忍逼迫自己。从小风尘打滚的他,最擅长的,不过就是人心。他原以为,自己会一直这样下去,然后在红尘中逐渐老去,可他却遇见了长歌。也许是一见钟情,又或是漫漫岁月中得不到又放不下的心理作祟。秦淮也说不上自己究竟喜欢长歌什么。也许是第一眼见的惊鸿一瞥,又或是长歌那似是怀念故人的眼睛弯了起来,对他清浅一笑。那些人说着喜欢自己,可也觉得自己不过是个兔爷儿,不算是什么玩意。可长歌不一样,他的眼睛里没有带着对他的任何不屑,与他谈笑风生,也从不会让他难堪。最懂得世上所谓的真心不可靠的秦淮,在连对方是什么身份都不知道,就一头扎进去了。长歌的身份谁都不知道,这个看似贵公子的人就像是凭空出现,每隔一个月住那么小几天,听着他弹奏曲儿,然后又凭空消失。为了这么个人,秦淮连出台奏曲的日子都改了,就想着自己那天能盛装打扮,好让这人一眼就能瞧见,最好是瞧进心里去了。可时间过去了那么久,楼里的新人换了一批又一批,他也从一个清倌当上了小爹。终于,他可以随意掌控那些人的生死了,可他却没了兴趣。他只想着,下一回长歌该什么时候来。初次见沈行之的时候,那不过是个脏兮兮的小孩,那双眼睛好看得紧,里边带着忐忑不安却又染着孩子般的怒气,他说:“请问您这边还收人吗?”“其实我长得可好看了,您别不信,我只是因为跑着过来摔了一跤,所以身上脏兮兮的。”“我想成为人上人,替我娘报仇。”多么的像啊,面前这个小孩儿似是与曾经年幼的他交叠在一块,同样是觉得命运不公,想要为自己争一个命。“好,我允你。”没多久,长歌又来了,身旁还带着个小徒弟,他说,他要在南风倌里住段时日。他多开心啊,可时间一长,他发现了长歌的目光总是看着沈行之,即使眼里没有丝毫爱慕,可那眼神就让他觉得有些不舒服。是他自作多情,以为自己能够留住长歌,可他从未看过自己一眼。沈行之的确是争气,只是这也是个狼崽子,手段毒辣心思虽不算多缜密,可却善利用自己的长处去达到自己的目的。他的眼光也没错,这狼崽子跟自己像的很。可他还是不喜欢,不喜欢长歌的目光总是追随别人。呵,不喜欢又如何?他是长歌的什么人?岁月的痕迹早已经爬上了他的眉梢,他再也不是当年那个笑一笑就能引的那些公子哥神魂颠倒的秦淮。但沈行之不一样,他甚至比自己更甚,他有着旁人羡慕不来的容貌,还有恰到好处的笑容——少年单纯不自知勾